楼塌了,购房者权益挺得住吗?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9日 18:58【背景】上海一在建楼盘连根倒塌,购房者纷纷要求退房。
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倒塌楼盘为“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是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开发商及其资金采取控制措施。
对于开发商资质问题,有媒体称,其有效期是从2000年10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开发商资质已经过期近四年。也有消息称,上海市房管局网站显示,上海梅都持有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莲花河畔景苑”共有629套房屋,已出售489套。事故发生后,大批业主要求退房。他们担心,因房价猛涨,即便按当初购买时房价退款,也仍然不能弥补其损失。截至6月28日晚间,事件工作组已接待该小区的购房者255户,并承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退房的具体处理方案,还须等待事故原因查明、公布后才能形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购房者可根据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和《合同法》,向开发商要求退还购房款,并且赔偿相应的机会成本。他还表示,此事件给中国相关房地产法律敲响警钟,实践与法律相脱节的问题亟待关注。
李曙光认为,购房者能否获得赔偿关键看合同。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开发商必须交一个完整的房子给购房者,就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退还房款。因为,现在这个房子已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了,不是完整的、没有问题的、没有瑕疵的房子了。从开发商方面来讲,也应该无条件退房。
同时,开发商还可能要支付其他赔偿,李曙光指出。因为,合同中一般会有罚款或赔偿的条款,规定了对购房者因为购买此房而放弃了其他购房机会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应该给予补偿。如果有此规定,这就是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来追索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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