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回应“购买中国货”政策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6日 19:30 两部委新闻发言人联合发表谈话称,外界存在误解,中国绝不会采取任何歧视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做法
【《财经网》/北京】国际媒体关于中国出台“购买中国货”政策的质疑,得到了商务部和发改委的正式回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和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6月26日就引发争议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联合发表谈话,称国际上一些媒体将其解读为实施“购买中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这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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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强调,颁布《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法定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前阶段中国一些地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歧视本国产品的做法,《通知》提出要制止限制竞争的行为,使所有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通知》关于采购本国产品的规定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所指的本国产品包括依法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发言人指出,在业已实施的刺激经济计划中,中国政府坚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国内外产品,不仅为中国企业,也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大量商业机会。今后,中国政府仍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外开放,绝不会采取任何歧视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做法。
发言人同时表示,中国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并未违反国际义务。中国早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希望WTO主要成员能够本着灵活务实的精神,降低要价,使中国早日加入这一协定,从而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促进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财经》实习记者 于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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