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为保护海岛立法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6日 18:43 明确无人居住海岛的归属,中国还将加大对珊瑚礁、红树林的保护力度
而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有限的红树林资源,也在近几十年遭到毁灭性破坏,大部分面临萎缩或丧失其原本生态功能。
鉴于此,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也针对中国海岛的特殊生态系统给出了具体规定。例如,《草案》第三章就明确规定,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加工、销售珊瑚和珊瑚礁及其制品;禁止砍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红树林等。
从《草案》上看,此次强化了海岛生态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有居民海岛周边海域的生态保护,国务院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关工作。
而对于无居民海岛,则有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中国海监组成的海洋监察管理队伍负责监测、管理和监督工作。
不过,有业内人士也对《财经》记者坦言,由于海岛管理涉及的部门太多,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层面,利益冲突也无处不在。因此,即使这部法律最后获得通过,其在保护海岛生态环境方面,能否真正实现“守土有责”,仍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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