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老国企改制引纠纷 上访职工被指敲诈勒索遭刑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6日 15:53
职工们认为,企业所在地块被低价转让给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导致职工养老、医疗和住房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职工与新股东、政府的协商还在进行中,强制拆迁已然开始。至今,70余户房子中,已有50多户被拆。《财经》记者发现,此次被拘的职工代表中多数至今未签拆房协议。

  在此过程中,职工开始集资上访。职工张峰明陈述的上访理由包括:不少人还有十几年才能退休,被推向社会后,每年8000余元的养老、医疗保险费根本无力承担;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金没有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未予缴纳;住房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等等。

“敲诈勒索”
  今年2月,阜阳市颖泉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此次“敲诈勒索”事件。

  2月17日,李怀富、谢学芳等四名职工被实施刑拘。2月18日,职工冯兆华被刑拘。2月26日,职工杜运兴和职工家属周军被通缉,不久被刑拘。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上述诸人均涉敲诈勒索或窝藏转移赃物罪。

  但一位被取保候审的职工代表告诉《财经》记者,他被刑拘后,警方一直催促他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他被迫签订协议并保证不再带头上访后,即获取保候审。

  仍然被拘的职工李怀富的妻子刘桂兰称,正因为丈夫没有答应拆房并且拒绝保证不再上访,才未获保。

  该厂原有110余名职工,有103人参与集资以支持职工代表上访。

  6月22日,职工刘桂兰将一叠按满指印的证明书交给《财经》记者。五十多名职工签字并复印身份证,这些职工还专门写了声明,表示自己集资属“自愿”。

  “被拘留了的职工代表,每个人都参与了上访集资,我们难道自己敲诈勒索自己?”获得取保候审的职工代表张峰明质疑。

  在中国刑法中,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认为,七名当事职工代表集资目的是上访维权,方式是自愿集资,显然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至《财经》记者发稿时,当地警方尚未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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