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在港发首期人民币债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5日 21:55
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为三个月的Shibor利率上浮38个基点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沈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汇丰中国)6月25日宣布,在香港发行首期浮息人民币债券,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

  由汇丰中国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浮息人民币债券,年期两年,按季度付的票面年利率为三个月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上浮38个基点。汇丰中国的母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担任此项交易的簿记行。

  5月,中国央行批准汇丰中国在香港发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同时获批的还有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起步于2007年,此前仅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内地中资银行,获准在港共发行七只人民币债券,累计金额仅220亿元。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司库兼环球资本巿场亚太区主管冯婉眉表示,汇丰非常高兴令第一只以浮动利息作参考的人民币债券在香港发行,更重要的是这能够为市场引入新产品,让市场参与者利用新的工具管理投资组合的风险。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下称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目前,Shibor品种包括隔夜、一周、二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及一年。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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