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适当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5日 20:53【《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刘京京】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已历时两月,这一疾病的真实面目却仍然模糊不清。
6月23日,发生学校疫情的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将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一周;同日,北京市政府下发通知,声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此种种表明,中国官方对甲型H1N1流感的态度一如既往的严厉。
在此同时,部分学者却希望给甲型H1N1流感重新定位,并适当调整防控策略。
早在5月底,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姜庆五便向媒体表示,可以在“合适的时间”,将甲型H1N1流感看做“季节性的流感”,防控不要惊动社会。
6月23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流行病专家曾光在中华医学会作报告时,则建议卫生部要“适时调整”“过严的要放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病毒防控专家亦对《财经》记者指出,对待甲型H1N1流感,不应该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而应该恢复其乙类传染病,甚至是丙类传染病的本来面目。防控的重心也应该尽快从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转变为居家医学观察。
在近两个月前的4月30日,卫生部发布通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危害程度递减。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普通流行性感冒为丙类;而和甲型H1N1流感同样列为乙类、按甲类防控的,只有SARS、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正是对甲型H1N1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当前隔离密切接触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称,当初之所以如此定位甲型H1N1流感,是因为在疾病流行之初,墨西哥的死亡病例统计不科学,导致高估了甲型H1N1流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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