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5日 12:15
2009年中央财政拟出资30亿元,在全国10%的县(市、区)先行试点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张艳玲】经多年探索和争议后,涉及中国九亿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终于浮出水面。

  2009年6月2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试点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只要“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据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中央财政2009年拟安排30亿元,对东、中、西部的各试点省份,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新农保”在筹资上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具体而言,农民可自愿选择参保与否。农民参保时,按照当地县市上一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交费,村集体可给予补贴。而各级政府则给予参保者一定的补贴。

  在制度上,新农保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具体而言,农民个人交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养老账户,参保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各级政府的补贴,将为参保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只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新农保”养老金的领取时点,已统一为60周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而“新农保”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具体而言,“新农保”有四个要点:“一是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农保”新在增加了对农民养老的“财政补贴”。人保部相关人士指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主要是参照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计算。中央财政对西部省份将按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80%给予补助,对中部地区,该比例为60%,而对东部发达省份,补助的比例逐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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