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首付”因何得以潜行?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4日 17:52
周春生: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银行必须对监管制度给予足够的尊重

  【背景】深圳出现房贷首付比例低至一成甚至零首付现象。

  最近,深圳房地产个人贷款中,再次出现一成首付,甚至零首付的现象。低首付操作方法各有不同,炒房者与中介机构合作,甚至可以拿到零首付的房贷。《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了这种现象,并且指出,有些银行已经将一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用到二套房身上。

  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因为,目前贷款政策宽松,商业银行的房贷任务加重,而“阴阳合同”又难以监督。这些原因是否能成为银行降低首付比例的理由?在美国次贷危机余波未平之际,中国的房地产贷款应该如何防控风险?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周春生认为,从合规性和银行的内部控制来看,银行都不应自行突破监管部门对首付比例的规定,降低首付标准。而且,房地产投机性加强,对实体经济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周春生认为,银行的政策不应当违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关于房贷的首付比例,监管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当然,金融危机时,为拉动内需,适当放宽货币政策是应该的,而且,中央银行已经在这么做。但是,“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行动,而不是由银行来擅自地突破监管部门的规则,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法来从事信贷活动。”这样实际上损害了监管的权威性。

  从银行自身来讲,美国次贷危机和香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都说明房贷风险对银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周春生指出。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审慎经营,讲究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有很多零首付或者首付比例很低的贷款,将来产生房地产贷款断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银行必须把风险管理放在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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