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审计署报告】追回资金近268亿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4日 15:02
教育和环境保护等支出分别增长49%和33%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在2008年审计查出被挤占挪用的267.72亿元资金,已被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

  2009年6月24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发布了《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并作出了上述表示。

  刘家义称,2008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整改上一年审计查出的问题,挤占挪用的267.73亿元资金已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而根据2007年的审计报告,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中,皆出现挤占挪用的情况。

  在2008年审计中,审计机关发现了116起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中国现行制度,每年的第二季度,审计署应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对上一年度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此后,审计署将受国务院的委托,将相关的审计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此次提交的《审计报告》,2008年中央财政保持较快增长,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半年财政增幅逐步回落。全年中央财政收入33626.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比上年增长17.5%,中央财政支出36334.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此外,2008年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处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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