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工刺死台商案正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3日 21:03 国台办有关部门和海协会,正积极了解案件侦办进展,妥善善后
【《财经网》广州专稿/记者 罗洁琪】东莞民工刘汉黄刺死两名台商的案件正依照中国大陆的法律处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日前在东莞的台商会议上就此案做出通报。
6月23日,《财经》记者从东莞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谢庆源处获知上述消息。
6月15日中午,东莞市大朗镇展明五金厂的工人刘汉黄,因工伤索赔与厂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在工厂门口用弹簧刀捅死了该厂副总经理邵正吉和总经理林裕腾,并捅伤生产经理赖振瑞。上述三名台商皆来自台湾台中县。该事件引发了海峡两岸公众的关注和热议。
6月17日,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责成国台办有关部门及海协会,与有关地方联系,积极了解案件侦办进展,妥善善后。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对此批示,“必须实事求是,尽速合理地把该事件作一妥善解决。”
惨剧缘于2008年9月的一起工伤事故。进入展明五金厂工作刚七天的贵州工人、26岁的刘汉黄被机器轧伤右手,被迫切除整个右手掌。此后,刘依法进行了工伤鉴定、劳动仲裁,并于今年5月赢得一审判决。
据一审判决,厂方应向刘汉黄赔付约17万元。但厂方不服,提出上诉。6月15日上午,在与厂方再次交涉无果后,刘汉黄在工厂门口持刀捅向三名台商,导致其中两人死亡。当日,刘汉黄被东莞大朗镇警方抓获。
6月21日上午8点半,陈云林与十多位广东台协的干部举行会谈,重点讨论了刘汉黄刺死台商命案。陈云林对亡者表示哀悼,并称此案正在依大陆法律处理。
有与会台商说,刘汉黄事件在台湾引发广泛反应,要求将台商的投资安全保障议题列入第四次江陈会讨论议程中。对此,陈云林表示:“不一定会列入。”
有与会台商表示,发生该命案的背景之一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很多条文有利于劳工。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后,“员工可以找劳动局和法院,厂商却无处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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