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3日 20:14
“搜狗”索赔金额2051万余元;“腾讯”否认对竞争者的产品采取任何方式的技术限制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搜狗”“腾讯”两大中国互联网知名品牌将对簿公堂。

  因认为“QQ拼音输入法”在推广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狗信息)、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狗科技)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奥蓝德公司)赔偿人民币2051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6月23日,法院方面正式宣布已受理此案。

  据《财经》记者了解,搜狗信息系搜狗网站的所有人,搜狗科技则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者在起诉状中称,腾讯公司在其网站对“QQ拼音输入法”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这些宣传包括:“最快、最准、最干净”,“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包含最新最全的流行词汇,任何场合均最适合的输入法”等。

  诉状还称,用户在下载、使用“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同时,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

  此外,用户在同时使用“搜狗”“QQ拼音输入法”两种输入法软件时,腾讯公司还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对网络用户的输入法排列顺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入法”之后。

  起诉状同时认为,奥蓝德公司的网站作为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在提供“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的业务中,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腾讯公司的侵权行为程度,与其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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