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严防惠农政策变坑农行为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3日 17:45【《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叶逗逗】“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是有关政府部门在经济危机形势下出台的拉动内需政策。但这些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因假冒伪劣产品等引发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纠纷。
“家电下乡”谨防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认为,“家电下乡”可刺激内需,但寄望不宜太高;地方财政分担20%,容易激发地方保护
日前,最高法院紧急下发司法指导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涉农案件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审理前述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司法手段为农民群众提供保障,确保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执行。
这是继2008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司法指导意见以来,最高法院专门就涉农案件下发的又一份文件。
据《财经》记者了解,“家电下乡”政策启动于2007年11月底,由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试点。主要做法是比照出口退税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接补贴的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的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该政策于2009年2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产品的类型也从原来三种增加到了12种。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09年2月到5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由88万件增加到223万件。
但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厂家、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旧货翻新的情况。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查获假冒伪劣家电4020台。还有一些地方的产品出现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的情况。
最高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提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坑农、害农的现象,给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带来消极影响。
因此,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审理好“家电下乡”等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充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也指出,经济危机以来,涉农案件的增幅远远超过了平均水平。2008年涉农案件同比上升了35%,2009年1月到5月,增长势头更为突出。
《涉农案件指导意见》还针对农民工大量返乡所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以及农民工在当地就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审判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并促进城乡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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