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官何须真金奖励?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3日 17:21
王锡锌:奖励举报不是反腐核心,认真核查举报信息才是关键

  【背景】湖南检方称,举报贪官者可获赃款10%的奖金。

  6月22日,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常智余表示,为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渎职,检察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重金奖励。如果检察院根据举报人的举报追回赃款,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若有重大贡献,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检察机关还承诺,为保护举报人,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名誉、财产损失的,可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都说“反腐无禁区”,如此高额的奖励能否带来吏治清明?中国的反腐工作真的需要依靠真金白银的奖励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奖励制度虽然动机可以理解,却可能对公民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他强调,反腐败制度的关键不在于物质奖励,核心是认真负责地核查举报信息,并且有效地保护证人。

  王锡锌提出,这种奖励制度本身是否依法设定,是需要质疑的。更重要的是,“用赃款的10%这样一个比例来奖励被举报者,是否会使得反腐败变了味儿?”因为,每个公民都有监督公权力的责任,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公民在行使这种监督权的时候,并不是为了奖励。如果设置了这种奖励,就让大家觉得举报者是为了奖励才监督的。这使得在法律上是公民责任,或者说正当地履行公民义务的行为,很难去界定。对于公民社会、公民的责任心和情感,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王锡锌认为,从动机上来讲,这一制度的出台,其用心是可以理解的。在目前情况下,也有它的积极意义。通过这种奖励机制,发动更多人睁大眼睛来监督和举报腐败行为,当然有它的正面效用。这样,对于腐败的监督就不仅仅是出于精神上和道德上的正义感、责任心,同时也需要有适当的经济激励。

  但是,王锡锌强调,奖励举报其实不是目前反腐败制度中的关键,这样做没有抓住核心问题。当前,反腐败的核心问题不是公民不愿意去举报。他认为,应该注意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对举报的信息很认真负责地从法律程序上去核查,这是调动举报和反腐积极性的最重要的措施,也是硬性或者说刚性的措施。

  王锡锌说,“有时候,很多公民举报都被敷衍了事,这对公民积极性的打击是最大的,远远比不给钱打击更大。因为,绝大多数人举报并不是为了创收。”

  另一方面,“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举报人,举报的材料最后到了被举报人的手里,后来受到打击报复。”王锡锌说。因此,除了保证落实,还要对举报者加以严格的、有效的保护。这两个方面如果能完善起来,不需要物质奖励,也会有很多人去主动监督官员的。■

  《财经》记者 姜海燕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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