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铁矿石进口业务实行代理制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2日 20:23
平抑进口铁矿石价格炒作,为中方在铁矿石谈判中增加筹码

  【《财经网》/北京】在铁矿石谈判处于最后博弈时刻,中国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商之一——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钢)开始推行进口代理制,以平抑进口铁矿石价格炒作,为中方在铁矿石谈判中增加筹码。

  6月22日,中钢发布声明称,为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钢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下称中钢协)有关要求,积极探索铁矿石进口业务新模式,推进进口代理制,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钢铁生产企业服务,成为国内铁矿石进口的主渠道。

  2008年,中国铁矿石超量进口,使中钢协下定决心规范进口铁矿石市场。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去年中国进口铁矿石4.28亿吨,为历年来进口铁矿石数量之最。由于中国目前对进口铁矿石企业实行资质控制,只有112家获得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批准资质的企业,被允许进口铁矿石。

  但为了获取更高的差价,在铁矿石谈判前夕,中国的钢厂和贸易商有意囤积铁矿石,夸大了铁矿石进口的虚假繁荣,推动了海运费的上涨,从而带动铁矿石现货市场报价上涨。

  为规范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在2月19日召开的中钢协2009年理事会议上,中钢协旗下的会员单位通过了一项《铁矿石公约》。《铁矿石公约》要求统一进口铁矿石年度价格,各企业进口铁矿石不得超过自用量,没有进口资质的单位可向贸易商采购,但代理费用不得超过3%-5%。

  随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指出:“要求规范国内铁矿石市场,不炒作铁矿石价格;贸易商作为生产企业的进口代理,只能收取代理费;铁矿石进口必须明确流向,杜绝二次倒买倒卖,防止滋生炒作和投机行为。”

  为大力推动铁矿石进口代理制,中钢此次明确规定:签订铁矿石进口合同前必须明确流向;只作为生产企业的进口代理,收取代理费,规范市场,抵制投机。■

  (《财经》记者 张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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