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言论不当应如何追究?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2日 18:42
何兵:逯副局长的“替谁说话论”,组织部官员的“言论自由论”,足以说明干部为什么出问题

  何兵表示,况且,官员的言论不同于普通公民。从法理上讲,公务员的言论自由权是克减的。就是说,相比普通人来讲,是减少一部分权利的。国外也常有这样的案例,因为官员的言论不当而不得不辞职。官员的言论不当,会造成公众对政府丧失信心,损害政府形象。

  何兵解释说,逯军的言论可以从两个方面追究。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他应该毫无疑义地拥护中共党章,不能发表和党章相反的言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中共对党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逯军的言论,明显在表示党跟人民是对立的。这么说,至少损害了中共的形象,直接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另一方面,逯军作为政府官员,他还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他的行为是一个“公行为”,不是“私行为”。记者追踪采访的那起事件本身确实是有问题的,而逯军的言论表示,他实际上是在拒绝人民群众的监督,将舆论监督轻薄地斥为“管闲事”。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而且还造成了严重后果。

  何兵认为,值得注意的是,郑州市委组织部那位官员的表态是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追究其表态的责任。中共干部是有组织纪律的。“作为党的组织部门,怎么能连这点都不知道呢?”组织部考察干部时应该专门考察干部的思想,而思想必然体现在行动上。

  组织部官员的这一表态,意味着他(们)在作干部考评时,不会去考评干部的思想和言论,何兵表示。这是个大问题。既然组织部官员认为这是个人言论自由问题,就不会去考评。一名组织部的官员居然有这样的思想,干部队伍出现这样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当官的局长认为,党和人民是对着的,组织部的官员又认为这是言论自由。这就足以能够看出来,干部为什么会有问题。”■

  《财经》记者 姜海燕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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