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脱困”路线图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2日 18:22【《财经网》专栏/专栏作家 陆磊】在所有的经济决策目光集中于已经形成的资产泡沫、宏观政策方向甚至美元走势的时候,我们仍然有必要冷静反思中国经济政策与金融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农村金融。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的农村发展指导思想。
但是我们观察到的是,通过家电和汽车下乡进一步挖掘十分有限的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农户和农业反哺城市与工业的结构特征依然明显。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年1号)》提出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方向,但是我们并未发现农村金融体制有明确的改革方向。所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推出是2008年以前的事情。
笔者以为,经历了2003年“花钱买机制”后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当前我们再度面临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问题,其核心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问题。
缺乏真正的资本,始终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难题。由于我们长期回避这一难题,所有的改革决策变得似是而非。
第一,我们期望农村经济主体能得到充分便利的金融服务,但是农村信用社为负值或极低的资本金,导致潜在债权人乃至监管当局无法相信此类机构。因而农村信用社只能在事实上成为非全牌照金融机构,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其他金融机构持续外流就不足为奇,金融服务的充分性亦无从谈起。
第二,我们期望农村信用社保持较低的法人层次,并以此作为不脱离社区的体制保障。但由于缺乏充足的资本,社区经济与农村信用社业绩高度相关——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找不到在贫困地区发育良好的信用社。最后的悖论是,只有先完成城市化和工业化才可能改革农村信用社,但此时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无异于城市商业银行。
第三,我们实行了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但固定分红导致股权事实上具有债权性质,“资本”非但没有起到承担经营风险的功能,反而成为农村信用社的长期负担:不少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利润甚至无法覆盖其股本金的固定红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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