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烟产品税率最高提至56%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0日 13:32
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从价税

  【《财经网》/北京】中国政府决定大幅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负,以缓解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困境。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大幅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6月19日转发了这一消息。

  同时,对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除调整了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在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这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

  此外,为了保证将此次烟产品消费税调整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明确了新政下具体的征管方式和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向烟产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出驻厂组,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2009年前四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连续负增长。5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4.8%,为今年首次月度正增长。1月-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6.7%,仅完成预算的40.9%。2009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为8%。

  “要实现2009年财政收入增长目标,需要采取措施增加收入,否则很可能需要扩张赤字规模。”国家发改委官员说。

  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的宏观背景下,提高烟产品税负增加财政收入,成为政府为数不多的增税措施。因为提高烟产品税负是控烟的非常有效的方法。2003年中国正式加入全球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不断督促中国加大利用税收手段控制吸烟的力度。■

  (《财经》记者 王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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