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终开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9日 22:41 新发IPO公司直接划转,新老划断后已上市的公司,在国有股划转后延长三年禁售期,涉及131家公司,83.94亿股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决定,为了增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力,除继续采取国家财政增加拨款等方式外,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把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不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变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5年7月,为解决国有股境外减持资金欠缴问题,并使社保基金更多地分享中国企业成长的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将国有股境外减持政策改为由社保基金转持的政策。
社保基金的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5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获得的国有股减持和转持收入共894.65亿元。
此外,从2000年起,财政性净拨入社保基金的资金共有29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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