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终开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9日 22:41【《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李箐】讨论多年的国有股转持一事终于确认。
新华社19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充实社保基金的举动,用了“转持”字眼,而不是过去常提的“减持”。这背后的深意在于,转入社保基金的国有股并不立刻涉及二级市场变现问题,而只是把股份转入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按规定持有到期之后才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
这次转持政策针对的对象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即将IPO的企业,其新发行的10%直接由社保基金转持,这部分转持的国有股禁售期限与其他股东相同。
第二部分是对于2006年6月新老划断后至今已经上市的企业,当时IPO股份的10%也要求追溯划转,但是在承继原有禁售期的基础上增加了三年禁售期。
分析人士认为,后者完全是出于稳定二级市场指数制定的政策。
“其他非流通股东的禁售期没有变化,只是社保基金转持的部分要多持股三年,同股不同权,这应该算是社保基金做出的牺牲。”一位券商高管说。
根据现有资料,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A股市场曾经在2001年6月至10月进行了一次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操作,但此后至2006年6月新老划断之间的A股IPO企业的国有股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转持要求。
目前,向社保基金提供资金的国有股减持,一直是通过国有企业境外发行股票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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