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9日 20:27
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股份,将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乔晓会】国务院近日决定,将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该项政策具体是指,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机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是其一贯投资理念。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并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转持政策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将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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