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专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9日 19:34
细化专利权保护范围,并对《专利法》修订后增加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进行了明确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秦旭东】6月18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专利法》于去年12月修订,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鉴于法律的修改,最高法院结合专利侵权案件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起草了这部司法解释。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0日。

细化专利权保护范围
  《征求意见稿》共25个条文,其中近半数条文涉及对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般是指专利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的技术如果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即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成立。

  不过,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在实践中比较复杂,涉及对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解释和运用,还包括事实认定,也涉及法律适用问题;而且,由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审查标准不同,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和标准也有差别,更容易引起争议。

  此次最高法院的《征求意见稿》用了12个条款来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进行了解释。《征求意见稿》允许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比如,对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如何理解,明确了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理解的权利要求内容来确定;对于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似,则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关公众”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如何运用专利文献资料和公知文献,如何进行“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相近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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