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力推固定资产贷款新规 非释放紧缩信号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9日 15:55
防止违规挪用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征求完意见,将择机颁布,并会导致银行与客户的交易行为、契约内容发生较大调整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温秀】监管层着力拟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新办法),征求意见过程已经结束,并将择机颁布。据了解,此举并非意在释放信贷紧缩信号。

  “新办法将会导致银行与客户的交易行为、契约内容发生较大的调整。”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公司部总经理称,预计办法出台还要有一个时间过程,出台后将对银行乃至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产生较大的调整和冲击,所以对其出台必然慎之又慎。

  据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透露,此次征求意见,各界未就此提出异议,而新办法也强调加强贷款资金运用的管理,是个酝酿已久的系统工程,而非为进行调控临时起意。

  上述国有商业银行人士介绍,中国银监会早在2007年末就已经关注到贷款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违规挪用,比如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房市等现象,并提出要加强贷中管理。但由于过去的《贷款通则》中的很多条款都已过时,且约束力不够,所以银监会开始着手研究贷款资金流向的管理,并提出了“受益人支付”原则。

  新办法起草过程中,各家银行分头参与了其中不同版块的起草工作,使其实际条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这说明新办法本身在业界得到了普遍认同,虽然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前述人士透露,按照程序,此轮征求意见完成后,基本程序已经走完。不过在最终发布前,会不会再做调整,仍有不确定性。

  在银监会5月19日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一方式区别于目前广泛使用的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今年前五个月,中国银行业创下5.8万亿元的信贷新增历史记录,其中大量资金流向了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也使得业界担心突击发放之后会导致风险向银行业过度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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