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出细则 中小投资者“打新”中签率有望提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8日 14:09据悉,目前中登公司已对同一控制人同一品种名下出现的多个尾数相同的代码进行清理。
以上种种措施,将迫使机构只能选择网下申购。根据新规,网下询价不受资金量限制。但获得申购资格以及具体申购规则仍对机构投资者构成不利因素。
新规规定,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及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据悉,除券商、基金及保险机构外,其他机构参与新股申购时,需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发的网下机构询价资格证,并需备案登记。这类机构在去年新股申购冻结前,不足100家,多为一些具国企背景的财务公司。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证券业协会是否放行新的网下机构询价资格,目前尚未明确。
另外,新规杜绝了之前虚假询价的情况。新规规定,询价需体现申购者真实意图,且申购数量和价格需匹配。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的,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主承销商据此确认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配售对象信息。”
“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和《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个实质性步骤。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有换汤不换药之嫌,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官员表示,“改革路阻且长,此次在询价等细节方面的技术性修改,已迈出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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