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出细则 中小投资者“打新”中签率有望提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8日 14:09
沪深交易所公布新股网上网下发行操作细则,网上账户申购受千分之一上限约束,网下网上申购分离,询价申购两阶段合一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范军利】沪深交易所今日(18日)发布实施新股发行改革操作细则。根据新规定,中小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率有望提高,而机构投资者以往以资金优势获取差价的能力将受限制。

  “新规之后,一个500万资金的账户与一个5000万资金的账户相比,前者的年化收益率可能更高。”一位证券业人士评价说。

  沪深交易所网上网下发行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网上账户申购受千分之一上限约束、网下网上申购分离、询价申购两个阶段合一以及申购数量和申购价格需匹配等内容。其中前两条对以往以资金优势获取较大新股申购差价的机构投资者将造成较大障碍。

  根据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规定,新规对沪市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这一规定对资金量较小的中小投资者构成实质性利好。“依据以往经验,排除大盘股发行情况,通常规模下的新股发行,如果受千分之一上限约束的话,每个账户一次只能拿出几百万的资金参与申购。”

  据悉,在去年新股发行冻结前,由于巨量资金涌入,打新股中签率已压缩至极低。“基本上3000万以下的申购资金是中不了的。”上述券业人士表示,相对而言,此次中小投资者申购成功几率将大大提高。

  同时,网上网下分离的限制,也分流了机构投资者在以往规则下可能获得的较大部分打新利润。根据新规,“对于每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参加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的,有关部门依据具体情况暂停或取消其网下配售对象资格。”

  业内人士分析,受2007年以来证券账户实名制、第三方存管以及反洗钱法等系列规则的建立、改革,机构投资者已经很难通过多个账户进行新股申购。

  新规还规定,“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 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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