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疑滥用强制收治权 广东一精神病院被诉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8日 11:45 专家认为,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问题确实存在
6月17日中午12点半,邹宜均诉白云医院及亲属案一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精神病医院听家属片面之辞就收治的乱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曾对媒体表示担忧。他认为,任何人都无权强制送疑似精神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如果亲属在其中受益,那么由亲属单方决定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人”而言,未免欠缺公平、过于草率了。
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规定,“没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治疗;一个人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伤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严重的并已损害其判断能力的时候,才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将他非自愿地收住精神病院”。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在这方面尚未有明确规定。
邹宜均告诉《财经》记者,与她有共同遭遇的人告诉她,精神病院在收治“病人”前,往往并没有实施严格的诊断。如果送治人能带来经济利益,就会草率地接收。而且,精神病医疗机构往往还会以“委托人不同意”为由不让“病人”出院,强制其继续服药。
正在参与《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起草工作的贾福军认为,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我国在精神病患者强制送治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为了防止把一些“正常的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人”强制送治,应该设立复核委员会。但他认为,即便设立复核委员会,委员会很可能还是产生于精神病院内部,不大可能跨院组建。
据《财经》记者了解,对于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针对此类人群的强制送治。有望对此作出规范的《精神卫生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规划,即将接受初审。但距离相关法律的诞生,可能仍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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