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初定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8日 10:27
美政府提交改革议案,以保护消费者为“卖点”,着眼于系统性风险和对产品的监管漏洞,但因牵扯利益划分而受到牵制,预计最早年内出台

  分析人士预计,这项内容将在国会受到欢迎,并可能在最终法案中得到强化。5月底,奥巴马已经签署了一份信用卡法案,规定银行必须减少模糊和欺骗性的条款,明示过期滞纳金比率,提前寄出账单,还款首先适用于最高利息的欠款部分等。

  当然,在商界,这一提议仍然受到抵制。美国全国商会在奥巴马演讲后的几分钟内,就向媒体散发了题为“商会对改革议案失望”的声明。而一天前,该组织总裁大卫·赫诗曼(David Hirschmann)在电话会议上称,“多头监管”势必造成混乱和浪费,而对消费信贷设置过多障碍,最终会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损害他们的利益。

  议案第三项,着眼于弥补监管漏洞,主要是强化资产支持证券(ABS)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要求原始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承担所出售证券5%的信贷风险,发行机构员工也将依据其市场表现,分期获得收入。此外,所有对冲基金需要在SEC注册。

  奥巴马政府还提议,要求评级公司对ABS产品评级标识有别于企业债券,并披露其评估方法以及与资产发行方存在的利益关系。

  当日的议案没有过多涉及保险公司监管。针对州政府“割裂”监管的问题,美国财政部有可能设立一个新的部门,从联邦级别进行总体监管;此外,AIG等系统性机构,也将受到美联储监管。

  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此前表示,将在7月开始讨论议案,争取在8月形成“众议院版”;而多德(Christopher Dodd)领导的参议院银行、住房及城市事务委员会则将于9月才开始讨论。最终法案预计最早年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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