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初定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8日 10:27
美政府提交改革议案,以保护消费者为“卖点”,着眼于系统性风险和对产品的监管漏洞,但因牵扯利益划分而受到牵制,预计最早年内出台

  【《财经网》华盛顿专稿/记者 李增新】6月17日美东时间下午1时,美国政府正式向国会提交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案。这项以系统性风险监管和保护消费者为核心的议案,在诸多领域留出了修改和补充空间,但仍然会在未来几个月内遇到强大阻力。新立法最早将在年内出台。

  当天中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举行新闻发布会。在25分钟的演讲中,他指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鼓励了金融机构承担过多风险,给美国居民带来财富损失。面向未来,他提出了监管大型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及弥补在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漏洞三个主要内容。

  议案第一项内容,将授权美联储监管所有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风险的机构。美联储将对这类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控股公司(如高盛公司)、保险公司(如AIG)等实施监管。美联储有权利要求他们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限制做出高风险投资、过多地提高杠杆率等。

  此外,由财政部长盖特纳牵头,包括美国证监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FHFA)及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将组成一个“联合监管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管,并向美联储提供意见指导。

  虽然奥巴马在当日的发言中,以及盖特纳、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萨默斯等,近来都在避免使用“系统性风险监管者”(SRR)一词,但学界和市场普遍将该项提议视作确立美联储为SRR的方案。

  在学术界,反对建立SRR的意见从未间断。美国企业研究所(AEI)研究员菲利普·利威(Philip Levy)认为,金融机构必然会竞相扩大资产规模,以争取成为“系统性重要的”(systemically significant)机构,从而获得隐性的政府支持;而投资者,对系统性机构的风险考察会弱化,这会使机构的融资成本更低,获得“不该有”的比较优势,而巨大风险则最终由纳税人承担。

  对上述争论,奥巴马早有准备。“关于更多依靠‘看不见的手’,还是政府指导,这样的争论有助于改善市场运作模式,但不会阻止我们推行彻底的金融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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