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内外勾结偷渡案一审宣判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8日 10:00 六名外部人员与12名机场“内应”,分别领取有期徒刑15年至缓刑不等
据查证,该团伙作案时分工明确,手段隐蔽。“蛇头”卢建明、郑德端(在逃)负责联系偷渡客,并向他们每人收取数十万元偷渡费;偷渡客到京后,由周壮等机场工作人员安排他们搭乘有机场特别通行证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的工作车,混入机场停机坪。与此同时,“蛇头”雇佣的外籍人士以正常的购票登机手续,与普通乘客一样乘坐摆渡车到达机场停机坪,在此趁乱与偷渡客“调包”登机牌,让他们冒名登机。
成功偷运一人,“蛇头”分给机场“内应”周壮十几万元报酬。周壮扣下四万元,其余分给具体分工者。
此案于2009年2月10日一审开庭时,方建等十名被告人均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其他八名被告人中,卢建明否认自己是“蛇头”,称自己没有组织过偷渡,只是幕后“蛇头”郑德端的马仔。其余的周壮、刘海兵等人,分别对检方指控的参与偷渡次数等提出了异议。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未采纳卢建明的辩解意见,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他在犯罪团伙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对于其他人,法院仅认可了部分被告人的自首、立功等意见。
法院认为,卢建明等18名被告人均已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其中,因三名韩国留学生主动认罪、悔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轻,可对他们适用缓刑,不适用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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