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行动马靖易团伙盗版案宣判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8日 06:54
法院终审裁定,准许被告人于亦凡等四人撤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6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马靖易、陆一等九名被告人所涉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马靖易团伙跨国盗版案之所以广为关注,盖因是由中国公安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联合行动所破获。该行动代号为“夏至”(Operation:Summer Solstice),始于2005年,旨在破获两起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特大跨国犯罪案件。

  2008年9月4日-5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靖易团伙案开庭审理,该案件涉及赛门铁克等21家国外IT企业100多个品种的软件、非法经营额逾80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4月,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马靖易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60万元;判处陆一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0万元;判处包括于亦凡在内的其余从犯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0万元至240万元不等的刑罚。

  一审判决后,于亦凡等四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但在上海市高院审理过程中,四名上诉人均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表示认罪服判。

  6月17日,上海市高院二审宣判,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终审裁定准许于亦凡等四名上诉人撤回上诉。

  马靖易团伙案件被起诉对象共九人,均被指控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此九人主要涉及对美国软件公司赛门铁克旗下杀毒软件诺顿的盗版光盘组织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其中,第一被告马靖易,原名马克培,过去长期在美国从事计算机硬件组装工作。2003年2月,他曾因为涉嫌销售盗版软件被美国纽约州东区法院签署逮捕令,但当时恰逢他回国过春节,逃过一劫。因为在美案发,马克培无法再回美国,遂改名马靖易,并先后在上海成立了上海安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思利电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盗版软件销售等有关业务。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