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新政出台实施细则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7日 19:54
根据《实施细则》,2009年有条件获转户口的人群仅为3000人;而在沪400万农民工,罕有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

  【《财经网》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2009年6月17日,由上海市1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出台,对年初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中多项规定做了细化和补充,这也意味着年初启动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施阶段。

  不过,新政策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居民将大范围地获转该市常住户口。

  由于《办法》试行时间为三年,结合“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满七年”这一主要的基本申请条件之一来看,有望获转户口的居民主要以2002-2004年获得居住证的居民为主,而上海居住证制度的大范围推广,主要是在2004年以后。其中,2002年获居住证的群体将成为今年获转户口的主力。据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叶明忠提供的数字,这部分居民的有效人数仅为3000人。

  据上海市市长韩正的介绍,现在上海常住人口1900万人,户籍人口1300万人,相当于600万人是没有上海户籍但长期居住在上海。从《办法》和《实施细则》来看,这600万人中的居住证持有者并不能大规模地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

  根据《办法》强调,将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叶明忠对《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办法》将试行三年。根据测算,试行期间符合转办申报条件的人数确实不多,因而预计不会受到总量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能依次轮候办理。但是,三年试行结束之后,考虑到2004年后获居住证的人口数量大为增加,届时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数量可能较大,就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流动、人口增长,以及国家人口政策等情况,进行年度总量限制。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