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修改将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5日 18:43
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该法律修改过程甚为保密,只限于政府系统内部进行讨论

  但是,据《财经》记者了解,这项立法被列为“不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因此这部法律修订草案的制定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只限于政府系统内部进行讨论。

  根据官方公开的消息,该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

  这说明《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仍然延续了“以保密为原则,以不保密为例外”的立法思路。

  根据6月15日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6月22日至6月27日在北京举行。

  除了前述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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