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修改将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5日 18:43
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该法律修改过程甚为保密,只限于政府系统内部进行讨论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叶逗逗】于2009年6月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将首次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这是2009年6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做出的决定。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还将首次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以及《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都将在此会议上第二次审议。

  现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于1988年。中国的行政管理长期实行“以保密为原则”的趋向,所以这部法律也以保密范围过大广为诟病,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的呼声不断高涨。

  今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草案。立法机关也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有必要对1989年开始施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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