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就应该买“国货”吗?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5日 17:29【背景】九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采购应该购买本国产品。
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中国经济周刊》对此着墨甚多。
早在5月末,由于外企在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曾表示,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财政刺激方案之外。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作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答记者问》一文,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
同样的政府采购,竟同时出现了两种相反的声音,一方指责中国排外,一方辩称是国货遭到了歧视。利益集团的诉求自然是从自身角度出发,真相如何有待调查。抛开利益之争,我们如何清晰认识政府采购的种种安排?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认为,政府发文强调购买本国产品是不对的。他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不能搞双重标准,一面指责奥巴马的“购买美国货”,一面又自己要求购买本国货;而且,所谓的国货也包含很多进口的部件,时至今日,已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国货。
“在全球化的今天提出这样的主张是荒谬的,它的荒谬和奥巴马的荒谬是一样的。”许小年说。当奥巴马总统说他的财政刺激计划意在“购买美国货”的时候,我们很激烈地批评奥巴马,认为他是搞贸易保护主义。如果用同样的标准,九部委这个文件是否也是贸易保护主义呢?要批评的话,就应该同样批评。要不然,就是在说奥巴马做的也是对的。如果现在表示赞成购买国货,在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明显是双重标准。别人搞贸易保护主义,绝不能成为我们搞贸易保护主义的理由。搞贸易保护主义最终必然损害中国自身的利益,这是经济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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