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默斯预热美金融监管改革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3日 14:11【《财经网》华盛顿专稿/记者 李增新】作为下周美国政府提交国会最初议案的“前奏”,美国白宫国家经济办公室主任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提出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五大原则”。但他没有提出市场普遍关心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候选机构,也没有明确压力测试后,是否仍将展开“公私合买”计划。
好银行坏银行(上)
美国19家大银行压力测试的结果公布,这是危机的结束,还是新一轮危机的开端?
6月12日,在美国外交关系协会(CFR)纽约分部举行的研讨会上,萨默斯称,在世界历次金融危机中,金融系统都没有发挥其承担和分散风险的职能,而是成为风险的创造者。“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防范危机爆发比解决危机还要重要”。
萨默斯对未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五大建议,这被视为下周三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针对这一问题的全国电视讲话,及财长盖特纳推出改革计划的“序曲”:
第一,监管系统性风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要有“一家机构”对“规模足够大、关联性足够深、风险足够显著”的金融机构所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管;其二是将过去基本上未受监管的市场(如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体系,以减少市场操纵和舞弊,提高透明度,降低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第二,确立监管职能,建立能够解决银行控股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失败”(fail)问题的监管者。目前,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可以将破产银行收归国有,而后拍卖清理其资产。
第三,确保金融机构有合适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过高使金融机构处于更大的风险之下,不仅可能给自身、还会给其客户带来巨大损失。正如盖特纳所说,金融稳定的三大要素是资金、资金和资金,资本充足率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
第四,降低监管随意性,改变金融机构挑选监管机构,监管机构之间竞争并依靠金融机构支付管理费以维持运转的模式。目前,美联储、FDIC、美国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OTS)、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被并称为“四大监管者”。金融机构不仅可以选择监管者,还可选择在联邦或州级别注册。为争取到机构上缴的管理费,“四大监管者”还时常出现竞相降低监管规定,吸引监管对象的现象。
第五,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将消费者利益置于监管对象之上。奥巴马近日签署的信用卡法案是“第一步”,此后还需要对“次贷”及其他消费者信贷领域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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