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坝”冲击波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2日 21:37
不管是招标程序、过滤效果,还是强制预装的做法,“绿坝”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而其背后可能蕴含的强化互联网控制的考虑,更是引起了公众的担忧

  相关信息显示,此次工信部指定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是把个人电脑与一个被禁网站数据库相连接,阻止访问这些进入“黑名单”的网址。而且,这个被屏蔽的“黑名单”可以不断更新,而用户则很难确切知道哪些内容被阻止。

  尽管这一软件号称可以关闭,也可以卸载,但用户的自主选择空间有多大,目前尚无确切说法。

  更加令人疑虑的是,如何确定“有害信息”的被禁网站数据库?有无确定“黑名单”的透明机制,以及纠错和救济的通畅渠道?如何防止这成为权力滥用的“后门”?截至目前,官方尚未对这些质疑给予回答。

  6月11日,香港树仁大学教授魏永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国务院递交建议书,认为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违法相关法律,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建议国务院撤销这一文件。

  在建议书中,两人详细列举了工信部行为涉嫌“违法”的五大理由:

  ——“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虽然第一年的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通知”未提及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用户是否需要交钱),但指定预装由郑州金慧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仍然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8条、第32条、第37条的规定。市场上开发、生产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过滤不良信息软件的企业很多,工信部的行为限制和排除了同类软件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

  ——违反《产品质量法》,尤其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限制了消费者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

  ——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交易自由”“缔约平等、自愿”等原则。

  两人同时还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递交《行政垄断违法举报信》,称工信部要求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同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则向工信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和听证申请,要求公开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相关事宜的信息,并对工信部这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证。

  截止目前,各界对预装“绿坝”软件合法性的争议和质疑,仍在持续发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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