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律师质疑预装“绿坝”合法性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1日 16:25科学合理性存疑
建议书同时认为,工信部的行为,“名为保护青少年”,实际上却可能对电脑用户通过互联网络获取某些信息产生限制,不符合《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关于表达自由(包括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相关精神,也不符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魏永征和周泽还认为,通过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毕竟,对于什么信息是“不良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目前法律均无明确界定;相应软件的推广使用,是否会将计算机用户真正需要的非“不良消息”一并过滤掉,亦令人忧虑。
为保护青少年的目的,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或可能使用的电脑上安装就可以了,青少年的监护人会负起责任,没有必要对所有计算机都预装过滤软件。
同时,市场上具有“绿坝—花季护航”类似功能的软件很多,通过各软件下载平台可以得到共享或免费形式出现的类似软件,例如“网络爸爸”“紫电无忧家长”等。不少家用电脑中都预装了类似功能的软件,应当由厂家选择自认为功能更好的软件提供给消费者,政府不应充当某个软件提供者的“促销人员”。
呼吁信息公开与听证
律师李方平则希望通过信息公开和听证程序,审查工信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他向工信部提出了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发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性、财政资金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工作原理和作用、厂家基本信息、选择软件和厂家的依据和程序、招标过程和公正性保障、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保障、未来软件使用费的负担问题,以及不良信息和黄色信息的界定标准等内容。
李方平在给工信部的听证申请中表示,要求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相关决策出台的过程缺乏法律依据与公开辩论。
李方平质疑,工信部指定所有电脑安装同一种软件,是否影响公民选择权的行使,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政府部门并未公布界定不良信息和黄色信息的标准,该软件是否可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造成隐患?
李方平还质疑,购买该软件所需费用,政府支付一年后,是继续由财政负担还是转嫁给消费者?由于市面上其他杀毒软件同样具有屏蔽不良信息的功能,而“绿坝—花季护航”据称用户可随意卸载,是否有必要花费巨额财政资金进行推广?
李方平称,上述问题都需要工信部详细解释和合理说明,这是政府信息公开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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