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律师质疑预装“绿坝”合法性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1日 16:25【《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秦旭东】由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引起的外界关注和质疑,并未因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解释而平息。
6月11日,香港树仁大学教授魏永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国务院递交建议书,认为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违法相关法律,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建议国务院撤销这一文件。
两人同时还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递交《行政垄断违法举报信》,称工信部要求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同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则向工信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和听证申请,要求公开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相关事宜的信息,并对工信部这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证。
涉嫌违法的五大理由
6月9日,工信部以“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发布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19日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中国境内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该通知称,工信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
魏永征和周泽认为工信部的这一行为不仅“违法”,也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他们在给国务院的建议书中详细列举了工信部行为涉嫌“违法”的五大理由:
——“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建议书认为,虽然第一年的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通知”未提及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用户是否需要交钱),但制定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仍然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8条、第32条、第37条的规定。建议书认为,市场上开发、生产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过滤不良信息软件的企业很多,工信部的行为限制和排除了同类软件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
——违反《产品质量法》,尤其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限制了消费者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
——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交易自由”“缔约平等、自愿”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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