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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代表团再度来华磋商 汇率施压或非重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0日 15:20
从目前情况看,对人民币汇率存在根本性失衡的指责显然更缺乏证据支持

  在此环境下,IMF若继续对人民币汇率施压,则不符合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的大目标。

  或许更为直接的佐证是,4月,IMF在其每半年发表一期的重要报告《世界经济展望》中,一改2007年6月以来的措辞,只描述了人民币汇率变动的状况,不再提及人民币汇率应当升值,或者增加向上灵活性等问题。

检验可期
  上述推测的最终检验有待IMF与中国年度“第四条款磋商”结果的公布。人民银行网站2009年6月8日消息称,IMF副总裁加藤先生在京期间还将拜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负责人,显示此次磋商代表团在华访问尚未结束。

  按照IMF的规定,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允许磋商代表团在访问结束之际,介绍对该国经济形势与政策的初步评估。中国以往的选择是,等到IMF执董会讨论磋商报告,并完成相关程序后,才由IMF发布关于中国年度“第四条款磋商”的信息公告,及对中国经济形势与政策的正式评估。发布信息公告距IMF磋商代表团结束访问的时间通常是三个月左右。

  由于磋商代表团所作的初步评估只是IMF工作人员的意见,不一定与此后经执董会讨论形成的正式意见一致,因此,不在磋商代表团访问结束之际即对外公布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

  据了解,IMF通常与成员国每年举行一次磋商,讨论该成员国的经济形势与政策,并向成员国提出政策建议。因其法律依据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款,故称“第四条款磋商”。磋商的主要环节包括,基金组织派出磋商代表团访问成员国;基金工作人员向执董会提交磋商报告;董事会讨论该报告;基金组织发布关于磋商的信息公告。周小川行长与加藤隆俊副总裁的上述会见即属于磋商代表团访华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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