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拟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05日 22:17
这有望开创国有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先河;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中石油将控股

  2007年3月,由银监会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持股50%以上)应为符合资质要求的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或者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

  自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并开展第一批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以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涌现。工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和国开行先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第一批试点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不约而同地把航空、船舶等大型设备制造业定位为其目标市场。

  目前,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投资控股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注入了7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藉此持有这家金融租赁公司9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提供飞机、电信设备等租赁业务。

  《财经》记者获悉,此前国务院已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扩大试点范围,银监会已经接到了多份来自不同股份制银行的申请。

  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中石油此举成行,那么这是近十年来第一家由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其资本金规模仅次于国开行控股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或许,这将成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开始。■

  (《财经》记者张宇哲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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