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拟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05日 22:17 这有望开创国有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先河;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中石油将控股
【《财经网》北京/实习记者 王紫雾】中石油有望成为自2000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国内首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大型国有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将在重庆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由中石油控股,共同发起伙伴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即融资租赁,任何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据《财经》记者了解,中石油已就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一事与重庆有关合作方签订协议,但设立的申请材料尚未报送至银监会,能否获批还不能确定。
据称,该金融租赁公司将主要从事三个方面的业务:一是为急需资金购买设备的中小企业提供设备租赁,二是为大型装备制造类企业提供设备租赁,三是为中石油自己建设的加油站、油田、钻探等业务部门提供特种设备租赁。
1997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中国金融租赁业曾在1999年遭遇了行业的第一次危机,融资租赁因银行债务问题进入萧条时期,政府要求银行退出金融租赁公司。2000年7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金融租赁业开始向民营资本开放。2001年,民营企业纷纷入主金融租赁公司,但未及两年,金融租赁业陷入第二次危机。上海新世纪、三九、明天、托普等一批民营金融租赁公司面临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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