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推“全民医保”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05日 19:30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财经网》/北京】2009年6月4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举行医保办法修改论证会。修订内容包括:将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纳入医保,建立医保补助机制等多项措施。
会上该局局长管林根指出,深圳市现已将本市在职人员、非从业居民、幼儿园的学童和在校的学生纳入医疗保险,下一步考虑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纳入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至于深圳市的医保待遇水平,管林根表示,“深圳市医疗保险起付线为全国最低,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和药品目录为全国最广,并且率先建立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水平为全国最高”。
针对部分因病致贫且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人,管林根透露,深圳“已研究通过建立医疗补助机制来解决。”
据报道,医疗补助机制的条件、补助对象、补助办法正在制定中,年内可推出。医疗补助机制所需的资金同样来自医保基金。
此外,会议还提出了建立医保基金调节机制,适当下调医疗保险费录率,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利用价格疏导市民就医等措施。■
(《财经》实习记者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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