踌躇退税问题 人民币结算试点只差“临门一推”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01日 13:03【《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王紫雾】退税问题已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前须解决的“最后难题”。
据《财经》记者多方了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细则迄今仍未正式出台,各部门对试点配套设施讨论磋商的重点只剩出口退税问题。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试点地区的一些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这使得税务部门对这些业务的监管风险加大,需要在退税办理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文件要求上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是目前细则迟迟无法出台的主要原因。
国务院5月27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就指出“抓紧实施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基本与此同期,央行与税务总局召集会议讨论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的退税问题,消息人士表示,只待此问题解决,试点工作即可实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地方税务部门对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出口货物给予一定的退(免)税政策。在用外汇结算的出口贸易中,退税申请人需要先依照外管局的要求将收到的外汇核销,再持报关单、核销单等凭证到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
《财经》记者获悉,会商制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细则的部门,涉及到央行、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等,会商内容就包含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海关申报、实行出口退税优惠等诸多问题。此前国务院批准云南对东盟10国实行边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时,就给予了出口退税优惠。此番在各部门会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细则时,能否给予出口退税优惠便成了磋商的焦点。
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此前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从4月9日起,央行就已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开会,讨论如何完善试点方案的有关细节,以争取5月能够获批推出。然而时至今日,具体实施细则及首批试点银行仍未确定公布,各方面亦在翘首期盼。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做好全面开展业务的准备,包括完成相关人员培训、网络设计、签署清算协议等。■
- 编辑推荐
- 热点文章
- 最新点评



视频
手机《财经网》
Linkedin
Facebook
Mixx
Yahoo Buzz
Twitter
校内网
豆瓣网

谷歌中国倒计时
央视徐威案与大火消防之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