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能压住村委贿选吗?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31日 18:47【背景】中央规范村委会选举,要求坚决查处贿选行为。
5月30日,新华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提出,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基层民主遭到侵蚀。此次中央文件下达,特别提出要对村委会选举进行整肃,这能否刹住基层选举乱象?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基层民主?
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顾肃认为,中央下达文件是需要的,但还需要其他制度配套,如村务公开、舆论监督、独立机构审查等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基层民主不流于形式。另外,还应监督村干部在任期间的行为,以及提高村民的政治觉悟。
顾肃发现,国内的贿选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家族或地方势力通过各种方式控制选民,“这对于民主是一个‘毒化剂’,非常不好。”现在出台一些具体规定治理贿选,是非常应该的。因为,民主本来就是建立在对大家选择意志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如果选举过程中有贿选或是强制的压力,民主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如果民主只是一个形式,这将是对社会的毒化。
顾肃认为,这次中央下发通知是需要的,但是,关键还要有系统的配套措施才行。“只是一两个规定,如果没有人去认真执行,还是会出问题的。”他主张,要建立一个公开的监督机制,设置独立的权威机构来治理贿选和选举作弊,比如独立的政法委员会,甚至法院。还需要信息公开,媒体可以不受阻碍地披露信息,形成舆论的公开监督。这些机制都是必需的,否则,条文只能形同虚设。
因此,顾肃一直认为,民主不只是形式上的选举和政治竞争,还需要很多其他的制度安排,并贯彻到选民的生活和具体的政治选择过程中。这些制度包括对村民委员会、村干部有全面、系统的监督,包括村务公开,还要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尽管现在已经在做一些事情,但还得进一步深化。”这都需要其他制度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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