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监管规则拟统一 “多龙治水”改观不易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31日 14:00 市场对债市统一问题早有共识,但普遍认为难点在于具体操作,已有相关部门提议建立联席监管机制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曼】决策层虽提出“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业界却对债市“多龙治水”的状况是否改观存有疑虑,认为难在具体操作。
根据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将由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共同负责“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普遍表示:“债市统一问题已经谈论多年,市场早已有共识,方向就是简化行政手续、统一同类产品、提高效率和透明度;但统一监管规则与标准的难点主要在于具体操作。”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前相关部门曾向国务院建议成立联席会议小组,以对债市进行统一监管。日前也有银监会人士在一个内部研讨会上表示,债市迅速扩容时,更需要成立固定收益监管部门,对债市发展进行统一规划。
目前,债市被分割的情况比较严重。比如,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市的债券分开登记托管,发行、上市、交易均面对不同的投资者分开进行。监管方面,央行分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证监会分管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债市发行的公司债,发改委分管可在这两个市场发行流通的企业债,财政部负责国债发行。
其中,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实行注册制,公司债须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企业债须发改委核准。这几类债券本质相同,在国外统称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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