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比例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31日 10:29
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降幅最大,“两高一资”项目比例上升

  【《财经网》/北京】国务院于5月25日下发通知,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的具体内容。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幅度最大,由原来的35%下降至20%,恢复到1996年的水平。

  据《财经》此前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根据通知有关内容: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早在1996年,国务院即首次出台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并于2004年根据宏观调控需求对个别项目做出调整。其中,房地产项目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相比于五年前,此次调整降低了部分行业的融资门槛,使相关行业内企业的融资空间加大。对于“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的项目)企业结果则相反,如电解铝项目被调高了若干个百分点,无疑对其获取信贷支持将有一定影响。

  通知还称,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

(《财经》实习记者 王紫雾)

根据通知有关内容,各行业资本金比例调整前后的具体数据及变化趋势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原资本金比例

调整后资本金比例

趋势

电解铝

35%

40%

上升

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

20%

30%

上升

城市轨道交通

40%

25%

下降

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

35%

30%

下降

铁路、公路

35%

25%

下降

邮政、信息产业

25%

20%

下降

房地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35%

20%

下降

其他

35%

30%

下降

化肥

钾肥

25%

20%

下降

其他

25%

25%

不变

钢铁

40%

40%

不变

水泥

35%

35%

不变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