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与政府间应设“防火墙”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7日 19:00 专家认为,政府不能承担无限责任,地方融资平台应当商业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则
《财经》记者了解到,财政部近期对65个城市进行抽样分析,1998年至2004年间城市负债总额年均增长接近40%,远远超过了样本城市13.4%的GDP年均增长率和17.6%的可支配财力增长速度,债务率(债务余额/可支配财力)已经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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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已经成为城市本级财政债务的最主要部分,占本级债务的比重高达到70%-90%。
并且,这种超出地方财力进行城市建设的做法,仍“方兴未艾”。目前可观察到的现象是,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乡镇,也在效仿大中城市搭建筹资平台的做法,组建城投公司,通过土地运作,招商引资建设小城镇。这些政府层级较低的投资公司难以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只能向地方中小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而后者为了拓展业务也“积极响应”。
“现在要注意防范风险,否则后患很大。”刘尚希警告道。
他认为,融资平台与政府之间应该有“防火墙”,政府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融资平台应当商业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则,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所以,地方融资平台防范风险有三个层面:首先是公司和政府之间的“防火墙”;其次是公司内部的风控机制;第三是公司按照市场化机制商业化运作,通过市场约束行为,否则其可能有恃无恐,不顾风险,大规模融资投资。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测算,目前中国地方债务总余额超过4万亿元,约相当于2008年GDP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这个测算数字包括直接债务、政府担保和政策性挂账,但并不包括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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