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准投机衍生品的规定有缺陷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7日 10:39

  被点评文章:国资委严禁央企投机衍生品交易

  这个管理办法本意是挺好的,两个具体的问题可能会把这办法架空:第一,什么叫持仓规模?以东航的产品为例,因为里面有个简单的小结构,这样真正的持仓规模既不是初期投资的金额,也不是保证金金额,更不是下面underlying asset的合约数量。即便是最简单的barrier option,这样产品便宜了很多,但是如果knockout了呢?对冲的钱白花了不说,要对冲的风险还是没控制住。

  那么就最简单的产品吧,long call来对冲价格上升,可是如果你选的exercise price就太高,而到期的时候价格都没那么高,那么实际上还是有对冲不了风险的可能。那就完全不对冲吧,然后又成了第二个钢铁行业,合同价套死你。第二,别一棍子打死,别以为12月以内的短期合约就能避免问题,这正是外行领导内行,KODA也就12个月,风险跟合约长短不见得成正比,反而时间很短的投机性可能很重。而且从风险管理来说,这样强制要求相当于要求有长期风险控制需要的企业不得不采取rolling-over的办法来滚动对冲,翻翻教科书好吗?John Hull圣经里已经讲了这样一个血的教训了。

  财经网》声明:本版评论仅系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财经网》立场。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