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济铁路事故已届周年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记过处分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6日 21:38
去年“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共有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欧阳洪亮 罗昌平】在“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一年多以后,国务院终于对该事故做出行政问责。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因为其对该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

  根据中央电视台的消息,近日,国务院对五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的“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共有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给予记过处分,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外,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局党委常委郭吉光等六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时任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柴铁民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刘志军1953年生,湖北鄂州人。历任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总调度长、副部长,2003年3月起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公务员法》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记过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008年4月28日4时38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济南铁路局管内胶济下行线王村至周村东间K290+800处,因超速,机后9至17位车辆脱轨,并侵入上行线。4时41分,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胶济上行线K290+850处,与侵入限界的T195次第15、16位间发生冲突,导致5034次机车及机后1至5位车辆脱轨。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胶济线上下行线行车21小时22分(参见《财经》2008年第10期“还原胶济线劫难”)。

  事故发生第二天,国务院“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时任局长王君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事发列车严重超速,在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路段,实际时速居然达到每小时131公里。这充分暴露了一些铁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同在当日,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宣布,经铁道部党组决定,分别免去陈功、柴铁民、郭吉光的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书、常务副局长职务,接受组织审查,听候处理;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耿志修改任济南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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