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剩”的失业保险金怎么用?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6日 16:07
克拉克:应以积极促进就业为重,设置清晰、可量化的衡量指标

  【背景】中国在失业人数增加的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却在减少。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发布《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透露,200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2%,为三年来的高点。2008年末,登记失业人数增加56万人,达886万人。但是,在失业人数增加的情况下,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反而比上年末减少25万人,为261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人数仅占登记失业人员的29.4%。这一比例较2007年的34.4%再次下降。

  目前,中国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并未与缴纳费用标准挂钩,而是在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间确定,全国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只有350元,很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除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还承担着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承担该功能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两项补贴在基金总支出中所占比例仅为15%。

  同时,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在持续增加。2008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55万人。这一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85亿元,比上年增长24%;支出254亿元,仅增长16.5%。截至2008年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10亿元。基金滚存结余越来越多,与制度功能发挥不充分的矛盾突出。

  有关部门亦积极开拓渠道,试图将结余“花出去”。早在2005年,国务院即有文件,要求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2006年1月,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七省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2008年12月21日,一份名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要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这项通知,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失业保险制度应当承担何种功能?如何更好地提高基金使用率?

  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项目基金管理专家格雷森·克拉克(Grayson Clarke)认为,失业保险基金的庞大结余是危险的。预防失业的措施效果有限,应着重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试点其他用途的省份需要设定清晰和可量化的目标,以衡量资金使用效率,以免出现浪费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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