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试点方案仍在会商 监管限制亟须突破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6日 12:42【《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王紫雾】距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和广东四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近50天,其试点实施细则目前仍在各部委磋商过程中,具体出台日期仍无法确定。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26日告诉《财经》记者,针对实施细则中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还有部分意见需要继续讨论,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出的时间则难以预料。而一旦实施细则出台,实际业务实施过程应该会比较顺利。
《财经》记者获悉,会商制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细则,涉及到央行、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等部门,内容囊括了国内外人民币清算安排等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还要考虑试点启动后对外汇管理等产生的影响。据了解,总之,随着试点启动,一些原有的监管限制亟须突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民币参与国际结算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研究”课题组在一份报告中认为,人民币参与国际结算及相关信贷业务,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内容,逐步放宽相关领域的管制,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步骤。
据了解,人民币参与国际结算,是用人民币支付和清算的金融服务,往往需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人民币信贷业务。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银行对非居民的信贷业务属于资本交易。目前中国对银行向非居民提供的信贷业务已较少限制,对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和人民币国际结算及信贷并无禁止性的限制。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监管部门的明文允许,以及海外人民币资金缺乏来源和相关清算安排,金融机构并未开展上述业务。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近日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认为,在贸易项下的人民币结算试点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是并行不悖的,随着人民币结算的展开,人民币使用范围扩大了,数量增多了,就必然推动与人民币相关的各种投资工具的发展,这是不可改变的趋势。
连平预计,在人民币结算业务实行初期,业务量、实施范围应该都比较小,“初期的象征意义更大一些”。他说,问题在于具体实施方案能否有效地把需求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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